深建质安〔2011〕144号
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开展建筑工地
防范雷电大风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
各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迅速开展建筑工地防范雷电大风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1〕2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请各区建设局,光明、坪山新区城建局,市质监总站,市安监站于5月4日前将检查工作总结上报我局,由我局汇总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关于迅速开展建筑工地防范雷电大风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1〕221号)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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