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WG2015-006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航煤生产改造项目,现就该项目的换热器、冷却器面向社会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的概况
(一)项目名称: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航煤生产改造项目
(二)招 标 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京圳建设监理公司
(四)招标内容: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材质 |
数量
(台) |
交货地点 |
交货地点 |
初底油-减四线油(l)换热器 |
BES1200-2.53/2.02-500-6/19-21 |
Q345R+S30403/S30403 |
1 |
2014年5月15日前到货 |
北方华锦炼化分公司航煤生产改造项目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
原油-减四线油(ll)换热器 |
BES1100-3.3/2.64-425-6/19-21 |
Q345R+S30403/S30403 |
1 |
减四线油冷却器 |
BES700-1.83-155-6/19-41 |
Q345R/10 |
2 |
(五)供货范围:包括设备设计、制造、材料采购、备品备件、检验试验、售后服务、指导安装和现场调试等。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
(二)投标(货物)国家有强制生产(制造、经营)或特殊许可的,要具备相应的资格;
(三)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第三类压力容器设计及制造许可证、中石油或中石化一级网络供应商资格;
(四)近3年具有中石油或中石化等国内大型炼油厂相同或高于本次招标规模3处以上供货业绩;
(五)最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六)没有处于被国家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且经营信誉良好、财务状况良好;
(七)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八)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和购买
(一)发售时间、地点和招标文件价格:
1.发售时间: 2015 年1月30日至 2015 年2月3日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2.发售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陆港物流园B区五号楼15号(华锦2号门西)
3.招标文件价格:人民币500元/套,招标文件自愿购买,售后不退。
4.本次招标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二)招标文件购买:
满足以上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须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上述第二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一)~(四)款原件前来购买招标文件,否则不予发售。
注:购买招标文件前到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部(工程招标处)进行报名登记。
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开标时间、地点、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开标时间:2015年2月26日上午9:00
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陆港物流园B区五号楼15号(华锦2号门西)二楼会议室
3.投标保证金数额:人民币25000元(大写:贰万伍千元整)
注: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将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本次投标活动结束。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基准价格下浮20%计取。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闫斌、高鹏 联系电话: 0427-5856022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京圳建设监理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陆港物流园B区五号楼15号(华锦2号门西)
联 系 人:高志超、韦侠、李欣妍 联系电话:0427-2357993、2357994
电子邮箱:gzc194777@126.com
二○一五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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