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WG2015-003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总公司乙烯废液销售已经确定,现具备处理条件,欢迎有具备本公告要求资质能力的企业、及其它法人组织参加。
一、招标项目的概况
(一)项目名称: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总公司乙烯废液销售
(二)招 标 人: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京圳建设监理公司
(四)招标内容:
序号 |
乙烯废液名称 |
2015年生产量约(吨) |
废液成份组成 |
1 |
聚丙烯配置液 |
180 |
废己烷(10-20%)、催化剂粉末 |
2 |
聚苯乙烯循环液 |
400 |
苯乙烯、芳烃类、未知物等 |
3 |
压分分离液 |
1900 |
裂解汽油、水、废碱、黄油 |
4 |
苯乙烯余液 |
2300 |
三乙苯、四乙苯、苯乙烯、重质物、DNBP |
5 |
苯乙烯抽提余液 |
1700 |
抽余油、阻聚剂、环丁砜溶剂、苯乙烯多聚物 |
计划提货期 |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内(甲方通知) |
提货地点及方式 |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总公司指定地点,运输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2具备省级主管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具体资质要求待相关部门确定后另行公告。
2.3应持有盘锦市环保、安监或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本产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确认证明。
2.4注册资金伍佰万元(含伍佰万元)以上。
2.5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2.6没有处于被国家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且经营信誉良好、财务状况良好;
2.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招标中同时竞标;
2.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和购买
(一)发售时间、地点和招标文件价格:
1.咨询登记时间:2015年1月7日至2015年1月9日凡有意向参与的潜在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可前来进行咨询登记。
2.发售时间: 2015 年1月 10 日至 2015 年 1 月 14 日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3.发售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陆港物流园B区五号楼15号(华锦2号门西)
4.招标文件价格:人民币500元/套,招标文件自愿购买,售后不退。
5.本次招标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注:只对能够满足本公告第二条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发售招标文件。
(二)招标文件购买:
满足以上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须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上述第二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2.1~2.4款原件前来购买招标文件,否则不予发售。
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开标时间、地点、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开标时间:2015年 1 月27上午9:00
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陆港物流园B区五号楼15号(华锦2号门西)二楼会议室
3.投标保证金数额:叁万元整 小写:30000元整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招标代理服务费叁万元人民币,由中标的投标人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该费用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余额返还。
(二)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付云峰 联系电话: 0427-3951320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京圳建设监理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陆港物流园B区五号楼15号(华锦2号门西)
联 系 人:高志超、李晓红、李欣妍 联系电话:0427-2357993、2357994
电子邮箱:gzc194777@126.com
二○一五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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