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HJWX2014-124
NMHJZB2014-033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合成氨、160万吨/年尿素项目已由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内发改产业字【2012】107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现对其 自备电厂可研编制及可研的审批(不含锅炉部分)二次公告 进行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100万吨/年合成氨、160万吨/年尿素项目
(二)招 标 人:内蒙古华锦化工有限公司
(三)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京圳建设监理公司
(四)资金来源:自筹
(五)项目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东乌旗乌里雅斯太工业园区。
1.1编制服务期:
2015年1月31日前完成。
1.2 项目内容和要求:
1.2.1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为:100万吨/年合成氨160万吨/年尿素,一期为50万吨/年合成氨80万吨/年尿素和配套的公用工程以及辅助生产设施等。
为了满足装置生产用蒸汽,工程建一座热力中心,其中包括四台220T/H高温高压循环流化床锅炉(已在主体工程中设计,运行实施三开一备,压力10MpaG,温度540℃)及配套设施。拟采用热电联产方式对热能综合利用,提高效率。
1.2.2招标范围:
(1)依据相关国家标准与行业标准进行一套汽轮发电机组及相关系统的可研编制。
(2)协助业主完成可研的审批,按照可研审批意见修改可研,完成可研的终版编制工作(满足报审需要)。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法人资格或其他组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开户许可证)
(二)具有国家发改委的电力行业咨询甲级资质证书;
(三)具有3项类似编制项目业绩;
(四)最近三年内没有、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五)没有处于被国家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且经营信誉良好、财务状况良好;
(六)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七)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和购买
(一)发售时间、地点和招标文件价格:
1.发售时间: 2014 年12月1日至 2014 年12月5日
上午8: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2.发售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陆港物流园B区五号楼15号(华锦2号门西)
3.招标文件价格:人民币 500 元/套,招标文件自愿购买,售后不退。
4.本次招标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二)招标文件购买:
满足以上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须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上述第二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第(一)~(三)款原件前来购买招标文件,否则不予发售。
注:购买招标文件前到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招标管理部(工程招标处)进行报名资信登记,凭《潜在投标人资信情况登记表》至我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开标时间、地点、投标保证金
1.投标文件提交截止/开标时间:2014年 12月23日上午9:00
2.投标文件提交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陆港物流园B区五号楼15号二楼会议室(华锦2号门西)
3.投标保证金数额:所投标项目报价的1.8~2%,但最高不得超过拾万元人民币。
4.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不满足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将不进入详细评审阶段,本次投标活动结束。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标准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费基准价格下浮20%计取。该费用将从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余额返回;
(三)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
网址: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陈方飞 联系电话: 0427-5856022
地 址: 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京圳建设监理公司
地 址:辽宁省盘锦市双台子区红旗大街陆港物流园B区五号楼15号(华锦2号门西)
联 系 人:高志超、郑志强、李欣妍 联系电话:0427-2357993、2357994
电子邮箱:gzc194777@126.com
二○一四年十二月一日
|